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,微信朋友圈、抖音等平臺悄然成為農副產品銷售的新渠道。自家種的有機蔬菜、親戚果園的當季水果、老鄉手工制作的臘味……這些帶著“人情味”和“原生態”標簽的農產品,在熟人社交網絡中快速流轉。當這些“種在朋友圈”的農產品出現質量、安全或消費糾紛時,一個現實問題隨之浮現:究竟該由誰來負責?
一、 責任主體模糊:是“友情推薦”還是“經營活動”?
朋友圈銷售農產品的行為,往往游走在私人分享與商業經營的灰色地帶。賣家可能只是偶爾幫親友“帶貨”的普通農戶,也可能是以此為業的微商。這種身份的模糊性,導致責任認定困難。根據《電子商務法》,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,均屬電子商務,經營者需承擔相應責任。但許多朋友圈賣家并未進行工商登記,交易基于信任,缺乏合同、發票等憑證,一旦出現問題,消費者維權舉證艱難。
二、 安全監管挑戰:“看得見”的信任與“看不見”的風險
朋友圈農產品常以“無農藥”、“土法制作”、“源頭直發”為賣點,迎合了消費者對健康、天然的追求。這種基于視頻、圖片的“眼見為實”,往往替代了正規的質量檢測與安全認證。農產品涉及種植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多個環節,任何一環的疏漏都可能引發安全隱患,如農藥殘留超標、非法添加劑、儲存不當導致變質等。由于缺乏平臺方的審核與監管鏈條,這些風險極易處于失控狀態。
三、 責任如何厘清?多方共治是關鍵
- 賣家責任是根本:無論規模大小,銷售者都是產品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即使是小農戶,也應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識,對所售產品的來源、品質負責。進行工商登記、依法納稅、保留進貨憑證,是規范經營的基礎。
- 平臺監管不可或缺:微信等社交平臺雖非傳統電商平臺,但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和支付功能的網絡服務提供者,在明知或應知存在侵權、違規銷售行為時,也需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。平臺應建立便捷的投訴舉報渠道,并對屢次違規的賬號采取限制措施。
- 消費者需理性甄別:消費者在享受“熟人經濟”便利與情感價值的也應提高風險意識。注意核實賣家信息,盡量選擇可追溯源頭的產品,保留聊天記錄、轉賬憑證等證據。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、過度宣傳“特效”的產品,尤需謹慎。
- 監管部門應創新治理:面對社交電商這種新業態,市場監管、農業農村等部門需探索適應其特點的監管方式。例如,加強源頭產地監管,推行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;利用大數據監測高風險銷售行為;開展普法宣傳,提升小微賣家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。
四、
“種在朋友圈”的農產品,其背后是數字時代產銷模式的變遷,也折射出法律與監管在新情境下面臨的挑戰。厘清責任,并非要扼殺這份基于人際信任的活力,而是為了構建一個更健康、可持續的消費環境。這需要賣家以誠信筑基,平臺以規則護航,消費者以理性抉擇,監管以智慧跟進。唯有如此,朋友圈里這份“鄉野的饋贈”,才能真正安全、安心地從田間地頭,抵達千家萬戶的餐桌。